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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各镇开展违法停车治理
2019-05-13 08:45:07
关于江山市四都镇集镇禁止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四都镇集镇道路交通行车秩序和交通管理,确保四都集镇中心区域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自2018年12月18日零时起,对四都集镇中心区域禁止机动车违法停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四都镇集镇南街、北街、金桔路、桔香路、湖石线,上述路段机动车道内除划有的停车泊位外,禁止一切机动车停放。
二、对擅自阻碍或设置障碍物影响路内停车泊位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清理障碍物恢复停车位的正常使用,并视情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因擅自阻碍或设置障碍物影响停车泊位使用,引发交通事故等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公告要求,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指示停车。如违反本公告要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清湖街道集镇道路交通行车秩序和交通管理,确保清湖街道集镇中心区域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自2018年12月10日零时起,对清湖街道集镇中心区域禁止机动车违法停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湖街道集镇清泉街、中街、唯书路、清溪路、老水张线、315省道集镇段沿线,上述路段机动车道内除划有的停车泊位外,禁止一切机动车停放。
二、对擅自阻碍或设置阻碍物影响路内停车泊位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清理障碍物、恢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并视情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因擅自阻碍或设置阻碍物影响停车泊位使用引发交通事故等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公告要求,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指示停车。如违反本公告要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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