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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档案馆顺利完成档案整体搬迁

2019-10-30 13:30:33



揭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把市档案馆新馆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列入“十二五”期间实施的重点文化设施来推动,于2012年7月动工建设,并于2013年底前初步交付使用。新馆建筑面积8890平方米,其中库房2352平方米,建筑结构为五层框架结构,按地(市)级二类档案馆的标准建设。因新馆库房档案专用设备正在逐步配套和调试等原因,档案未搬迁进新馆。为确保档案搬迁过程万无一失,圆满完成搬迁任务,揭阳市档案局成立搬迁领导小组,组织至外地学习档案馆搬迁工作经验,并制订档案搬迁工作方案,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揭阳县档案馆成立于1958年12月 ,1962年11月撤销,业务并入县人委办公室,1979年10月恢复县档案馆,1981年9月设立档案局,1984年档案局改为档案馆,由县委办公室管理,1985年将档案馆调整为档案局、馆合署办公,列入政府编制序列,并核定人员编制。
199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揭阳撤县建市,1992年4月,市档案局(馆)成立,1993年1月市史志办公室(党史研究和地方志工作职能)成立并与档案局(馆)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三块牌子,1998年揭阳市编委(揭市机编[1998]3号文)批准的“三定”方案,市档案局、市档案馆与市史志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局、馆、办合一体制。一套人员,三块牌子。内设办公室、档案管理科、业务监督指导科、档案编研科、党史研究科、地方志科等六个科室。
市档案馆成立以后,各项工作得到全面的发展。首先是建立健全机构,理顺关系,做到职责落实,各司其职,既分工明确,又协调统一。其次是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第三是大力加强档案业务基础建设。近几年,市档案馆业务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档案法》,对档案工作高度重视,打开了档案工作的新局面,档案馆功能逐步完善,管理手段、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档案馆作为全市档案事业的主体地位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1991年1月档案馆工作被评定为省二级达标单位,1999年被评定为省一级达标单位。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市档案馆基本成为一个馆藏比较丰富,结构基本合理,管理逐步现代化的综合性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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