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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出台首部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

2019-03-14 11:00:35



 《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德州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德州市具备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历史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
《条例》的施行是德州市落实“文化自信”理念,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的重大举措,在德州市文物保护发展过程中具有新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德州市文物保护工作从行政推动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馆藏文物保护是文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明确了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馆藏文物的接收、鉴定、登记等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和人为损坏的预防性保护设施,多措并举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同时,为优化德州市博物馆体系,激发社会活力参与文物保护,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条例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其依法收藏的文物设立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开放,从而让更多人走进博物馆、纪念馆,激发人民群众对文物和文化的热情。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所在。为了突出德州市文物保护中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在遵循对文物保护一般规定的前提下,《条例》对大运河和苏禄王墓进行了特别规定。明确大运河遗产德州段沿线文物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保持大运河沿线传统风格、历史风貌和空间布局,维护大运河两岸自然生态环境。对苏禄王墓的保护,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要求应当正确处理保护利用与规划建设、旅游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编制苏禄王墓保护专项规划,确定市文物部门和苏禄王墓管理机构的职责划分等事项,从而维护苏禄王墓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发挥其在文化传播、中外交流、民族融合中的独特价值。

德州市博物馆位于德州市东方红东路文体中心内,德州市博物馆占地72亩,主体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布展面积7785平方米。功能区由序厅、基本陈列厅(3个)、临时展厅(2个)、学术报告厅(1个)、3D影视厅(1个)、公共休息区、藏品库房、技术室及办公用房组成。其中 ,以“历史足迹”、“文明遗珠”、“城市记忆”为主题的三个基本陈列厅是馆内重点,立足于历史文脉回顾、文物精品展示、文化遗存及民俗风情再现,对德州各个历史时期做纵向全景式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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